北京公司注冊的過程中需要減資,那么減資需要走的流程是什么呢?關于這個問題北京公司注冊小編帶您詳細的了解一下。
減資決議或決定的內容大體有:
(1)減資后的北京公司注冊資本;
(2)減資后的股東利益、債權人利益的安排;
(3)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;
(4)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。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或決定時,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。
2.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。
3.通知或公告債權人。北京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,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。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,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,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。